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汛期、台风期灾情报告制度

时间:2023-03-20作者:总务 文章来源:总务处

汛期、台风期灾情报告制度


为及时作好防汛防台风工作,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,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,采取措施,控制灾情,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各部门、班组汛期发现危情、灾情后,要立即向学院防汛领导小组汇报,不得有误。危情、灾情特别严重时,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,并随时与防汛领导小组取得联系。

2.按照“逐级汇报”的原则,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一旦发现险情、灾情,要立即通知物业公司防汛办公室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,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。

3.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,积极配合,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,必要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,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。

4.维修物业公司要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,确保公司、变电站、各抢修队和各值班室等重要部门通讯畅通。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,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,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,在接到命令后,要及时回应,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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